根據《省委組織部、省人社廳、省教育廳、省財政廳印發〈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項目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吉人社聯〔2025〕87號)要求,以“產教融合、人才共育”為核心,形成“高校人才培養+基層實踐鍛煉+政府政策扶持”的促進就業機制,引導兩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學習工作所需要的知識,促進高校畢業生在吉林就業。現就開展校企合作項目實施辦法如下:
(一)招募項目實施單位應具備條件
在通榆縣域內注冊滿1年,有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需求,保持正常運營狀態的企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。
(二)招募大學生(項目人員)應具備條件
兩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(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錄取并正常學制畢業的學生,檔案在縣人才交流中心保管,無就業登記、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)。
(三)校企合作助理項目申報流程
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向縣人才交流中心提交單位資質材料進行申報,具體包括:(1)營業執照復印件;(2)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;(3)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(正反面復印在A4紙同頁面);(4)《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項目單位申請表》(附件1);(5)《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(校外/黨建崗)崗位協議書》(附件2)(一式四份);(6)《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項目人員增減情況變更表》(附件6)。
申請參加校企合作助理項目的離校2年內畢業生(以下簡稱項目人員)需提供材料是:(1)《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項目人員備案登記表》(附件3);(2)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(經工作人員核對,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后,原件返回)。(3)身份證復印件(正反面復印在A4紙同頁面);(4)《就業創業證》原件和復印件(經工作人員核對,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后,原件返回),登記失業或未就業狀態,吉林省戶籍人員可向所在鄉鎮(街道)咨詢辦理;(5)本人社保卡(已激活)復印件;(6)社保查詢記錄復印件(不能以單位職工身份參加社會保險)。
(四)校企合作助理項目相關要求及人員待遇
(1)用人單位與項目人員實行雙向選擇,項目期間,雙方簽訂崗位協議,明確權利義務。雙方為項目管理關系,并非勞動關系。
(2)用人單位負責項目人員在崗期間的日常管理、工作指導和崗位實踐的實施。建立項目人員管理制度,設立專人負責崗位發布、臺賬管理、信息報送等具體工作。
(3)用人單位應具備健全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,為項目崗位提供具備一定知識、技術或技能含量的實踐崗位,符合國家及省規定的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條件。按規定及時、足額為項目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,并負責處理人身意外傷害事故,且相關損失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由用人單位承擔。鼓勵用人單位在基本保險之外,為項目人員提供額外補助或購買商業醫療保險,以提升保障水平。
(4)用人單位對項目期滿人員進行客觀、公正的考核鑒定,并出具《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結束鑒定表》(附件8),積極吸納項目期滿人員就業,或主動向其他用人單位推薦。
(5)用人單位的申請實行“全程網辦”,人才交流中心對審核認定的用人單位實行事中、事后動態監管。
(6)人才交流中心按照最低工資標準(我縣現為每月1780元)核定項目補貼,通過項目單位發放給項目人員作為基本生活費。項目期不能低于3個月(含3個月),不高于12個月(含12個月)。
報名地址:通榆縣人才交流中心(人社局6樓西側),報名電話:0436-4297031,0436-4297006。
通榆縣人才交流中心
2025年11月3日
初審:郭麗梅 復審:張方林 終審:房成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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